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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央视评论:法律保障学生减负,《未成年人保护法》走出第一步
    发布时间:2021-05-29 10:47  浏览次数:

央视新闻5月28日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近日指出,学生学习负担重,被家长要求参加各种校外学习培训,看似是教育问题,实际上是未成年人保护问题。他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近两万名未成年人提出两万多条意见,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减轻学生负担的要求。“这是孩子们发自内心的呼救,是向立法机关的求助。”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这给减轻中小学生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支持。可以说,这实现了给学生依法减负的第一步——“有法可依”,接下来,必须坚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让《未成年人保护法》真正“硬”起来。中小学生作业负担繁重,睡眠不足,已是教育的“老大难”问题。给学生减负,本质属于保护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范畴。因此,有必要推进依法减负,即不能只依靠教育部门反复发文、通知,来规范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家长的行为,而是将其纳入法制轨道进行规范、治理,给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有力的学校保护、家庭保护和社会保护。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就体现了依法减负的思路。《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不得占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学校、幼儿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

显然,根据这些法律条款,小学、初中利用学生休息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就属于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校方责任。幼儿园小学化,以及校外培训机构对学龄前幼儿进行小学化学科知识教育,也没有尽到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要依法叫停并追究法律责任。从现实看,诸多由行政部门发布的减负规定,虽然明确提到“严禁”“不得”等要求,但具体落实,却容易变调走形,有的是一些地方为追求升学率纵容学校违规办学,对挤占学生休息时间、睡眠时间的行为“睁只眼闭只眼”;有的是受利益因素影响,加之监管缺位,导致执法不严。保护未成年人,促进每个孩子健康成长,需要学校、家庭都坚守法律的底线。前不久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并指出义务教育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是中小学生负担太重,短视化、功利化问题没有根本解决。切实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助于扭转义务教育阶段的短视化、功利化问题。(原题为:法律保障学生减负 《未成年人保护法》走出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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