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27 17:45 浏览次数: |
为引导和规范文明行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提升局机关干部职工文明素养,3月27日,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条例》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积极倡导和鼓励十三项文明行为,重点治理十二类不文明行为,对文明行为的保障与促进方面进行了规定。
通过学习,局机关所有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文明行为养成的重要性,大家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要依据《条例》规定,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从一言一行做起,做到“事事皆文明、时时皆文明”,把文明带到点滴小事中,自觉做《条例》的践行者、传播者,说文明话,做文明事,当文明人,为全国文明城市提升行动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