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市民朋友们的一封信垃圾分类你我同行 绿色天长携手共建
  信息来源: 天长市城管局  发布时间:2026-03-11  浏览次数: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垃圾分类是习近平总书记一直挂怀的“关键小事”,关系着民生福祉和城市形象,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体现。2025年,天长市成功入选全国16个县级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是安徽省唯一入选的城市。这既是对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管理水平的高度认可,更是共建美好家园的难得契机。当前,我市生活垃圾实行“四分类”标准,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其中,厨余垃圾在居民生活垃圾中占比最大,深入了解厨余垃圾分类的标准、意义和方式,对于推动垃圾分类工作高质量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什么是厨余垃圾

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例如:菜叶、果皮、蛋壳、禽畜内脏等。

二、为什么厨余垃圾需要单独收集

(一)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厨余垃圾若未规范分类,易被非法渠道收集利用,可能被用于提炼“地沟油”或直接饲喂畜禽,严重危害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

(二)释放资源循环价值。厨余垃圾经过专业化处理可以“变废为宝”。一吨厨余垃圾可以提取‌30-60公斤的油脂,这种油脂可以用于生产生物柴油、工业润滑油等,减少碳排放,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三)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厨余垃圾富含有机物、水分等营养物质,是细菌、蚊虫滋生的“温床”。单独分类投放厨余垃圾,能有效减少垃圾中的细菌滋生,降低垃圾异味对居民生活的困扰,让社区环境更洁净宜居。

(四)履行法定责任义务。规范分类投放、收运、处置厨余垃圾不仅是文明习惯,更是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根据《滁州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第八条,餐厨垃圾产生者和收运、处置单位应当执行联单制度,建立台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内容。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餐厨垃圾管理信息平台。联单和台账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第十三条,餐厨垃圾产生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将餐厨垃圾交付符合条件的单位收运,并按规定投放。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餐厨垃圾产生者和收运、处置单位未建立台账或者对台账弄虚作假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如何进行厨余垃圾分类

目前,我市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四分类”标准化站房,根据小区规模、功能需求细分为A、B、C三种类型,配备除臭机、换气扇、灭蚊灯等,为居民提供舒适的分类投放环境;另一种是“二分类”简便投放箱,无需接水接电、占地面积小,能灵活设置在各种场景中。无论哪种设施,均设有专门的“厨余垃圾”投放口,方便大家精准投放。

日常投放时,建议市民朋友们在家中就将厨余垃圾单独存放,投放时准确投入对应投放口;餐饮商户朋友们,请在后厨区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鼓励支持安装油水分离等设施设备,将厨余垃圾交付符合条件的单位收运。这些分类好的厨余垃圾,将由专业第三方机构统一收集、密闭运输,最终送往我市新建成的厨余(餐厨)垃圾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置。

“小举动推动大文明,微分类汇聚新风尚。”让我们以试点建设为契机,把厨余垃圾分类当成习惯、化作自觉,从自家厨房做起,从每一次投放做起,用举手之劳践行绿色理念,用点滴行动守护城市洁净。让垃圾分类的文明习惯成为天长街头巷陌最美的风景,把垃圾分类做成彰显天长生态魅力的闪亮名片,共同谱写“生态美、生活好”的绿色篇章!

 

天长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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