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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城养老”有了法治护航
《滁州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5-05-20  浏览次数:

   滁州养老服务迎来法治化里程碑!5月14日,《滁州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聚焦“老有颐养”的地方性法规,围绕养老迫切需求,从设施建设、医养融合到智慧服务全链条破题,标志着我市养老服务体系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据统计,截至2024年底,我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91.86万,老龄化率高出全省平均水平。尽管已建成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中心,但仍存在失能照护床位缺口、医养结合不深入、居家服务能力薄弱等问题,亟须通过立法构建政府、社会、家庭、市场协同的长效解决机制。

   市人大常委会于去年3月启动立法程序,通过跨省调研、专家论证、民意征集等环节,最终形成三十条“小而精”的法律文本。《条例》构建“四位一体”服务体系,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并分别从居家、社区、机构、医养结合和智慧养老服务等方面作出规定。

   以医养结合为例,《条例》释放多重利好。政策扶持上,明确建立老年健康服务体系,重点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资源整合上,支持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和运营养老机构,在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关口前移科室,关口前移科室可申请开通医保延伸端口。

   在养老服务相关职责方面,《条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层级管理与部门协作原则,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制定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促进养老产业融合发展;明确民政部门主管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养老服务工作的统筹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同时规定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养老服务相关工作,进一步理顺养老服务工作管理体制。

   在经费保障方面,《条例》规定“建立健全与本行政区域老年人口增长情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本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中不低于百分之六十五的资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为养老服务工作强化财力支持。

   此外,《条例》还在支持发展银发经济、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制度等方面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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