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4-07-14 浏览次数: |
在当今社会,毒品问题已成为全球性的社会公害,严重威胁着人类的健康、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安宁。毒品不仅侵蚀个人的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和谐,还诱发违法犯罪,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因此,加强禁毒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毒品危害的认识,增强防毒拒毒能力,是构建和谐社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举措。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新型毒品的种类
由于科学技术和制药工业的进步和发展,精神药物的范围和种类不是固定不变的,新型毒品滥用的品种也将不断增多。根据新型毒品的毒理学性质,可以将其分为四类:
第一类:
以中枢兴奋作用为主,代表物质是包括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在内的苯丙胺类兴奋剂;
第二类:
是致幻剂,代表物质有麦角乙二胺(LSD)、麦司卡林和分离性麻醉剂(苯环利定和氯胺酮);
第三类:
兼具兴奋和致幻作用,代表物质是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我国俗称摇头丸);
第四类:
是一些以中枢抑制作用为主的物质,包括三唑仑、氟硝安定和Y-羟丁酸等。
新型毒品与传统毒品的区别
人工合成:
新型毒品大部分是通过人工合成的化学合成类毒品,而鸦片、海洛因等麻醉药品主要是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再加工的半合成类毒品。所以新型毒品又叫“实验室毒品”、“化学合成
毒品”。
兴奋致幻:
新型毒品对人体主要有兴奋、抑制或致幻的作用,而鸦片、海洛因等传统的麻醉药品对人体则主要以“镇痛”、“镇静”为主。
吸食为主:海洛因等传统毒品多采用吸烟式或注射等方法吸食滥用;新型毒品大多为片剂或粉末,吸食者多采用口服或鼻吸式,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吸后犯罪:
海洛因等传统毒品吸食者一般是在吸食前犯罪,由于对毒品的强烈渴求,为了获取毒资而去杀人、抢劫、盗窃;而冰毒、摇头丸等新型毒品吸食者一般由于在吸食后会出现幻觉、极度的兴奋、抑郁等精神病症状,从而导致行为失控造成暴力犯罪。
毒品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1、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
2、毒品问题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3、毒品问题渗透和腐蚀政权机构,加强腐败现象;
4、毒品问题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染上毒瘾的人一般有哪些迹象?
1、在家中或单位偷窃钱财、物品,或突然频频地向父母或朋友索要或借钱;
2、长时间躲在自己房间内,或远离家人、他人,不愿见人;
3、外出行动表现神秘鬼祟;
4、藏有毒品及吸毒工具;
5、遮掩收缩的瞳孔,在不适当的场合佩戴太阳镜;
6、面色灰暗、眼睛无神、食欲不振、身体消瘦;
7、为掩盖手臂上的注射针孔,夏季穿着长袖衬衣;
8、情绪不稳定、异常的发怒、发脾气、坐立不安;
9、经常无故出入偏僻的地方与吸毒者交往。
我国对毒品违法犯罪的法律规定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法第347条);
2.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法第348条);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刑法第349条);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刑法第349条);
5.走私制毒物品罪(刑法第350条);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刑法第350条);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刑法第351条);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刑法第352条);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3条);
10.强迫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4条);
11.容留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4条);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刑法第355条)。
禁毒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让我们携手并进,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远离毒品,珍爱生命,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和谐、无毒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