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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学习贯彻《滁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发布时间:2024-11-07  浏览次数:

   日前,天长市政府召开第33次常务会议,会议集中学习《滁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听取市住建局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始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指导意见,依照《滁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规定,坚持依法保护,压实各方保护责任,严格落实建设控制和维护修缮要求,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优先“护”起来。要推进资产盘活,逐步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做好活化利用工作,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城市更新同步规划、同步推进,有效“用”起来。要强化古今融通,深入挖掘并精心保护历史文化资源,讲好历史文化故事,推动历史景致再现,鼓励传统技艺传承与创新,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活化利用路径,推动“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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