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创卫进行时丨创卫工作责任单位如何划分
    发布时间:2024-03-15  浏览次数:

“国家卫生城市”是一个城市引以为傲的名片,是授予一个城市卫生管理的最高荣誉,也是一个城市建设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活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内容涉及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的多项工作,今天创卫哥就将创卫的各项内容,结合保定市创建办的任务分配责任单位文件和大家做一个分享,供您的城市创卫参考。

创建任务责任单位

分配表

(一)加强各级爱国卫生组织建设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制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城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卫健委、市爱卫办,各区党委政府,涉及多个部门,原则上由列首位的部门牵头,下同)

2.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适应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编委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爱卫办,各区党委政府)

3.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各区党委政府)

(二)提升群众健康素养

4.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市爱卫办、保定广播电视台、保定日报社,各区党委政府)

5.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比例达到2‰。(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直工委,各区党委政府)

6.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保运集团、火车站,各区党委政府)

(三)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7.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十乱现象,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亮灯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各区党委政府)

8.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各区党委政府)

9.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汽车站、火车站、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旅游局、火车站,各区党委政府)

10.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区党委政府)

11.城市主城区全面禁止活禽销售、现场屠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区党委政府)

12.社区和单位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厕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推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监管到位。(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直工委,各区党委政府)

13.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路面硬化平整,无十乱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党委政府)

(四)加强环境保护治理

1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同比逐年增加,完成省定目标任务。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党委政府)

15.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系无劣五类水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卫健委,各区党委政府)

16.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处置过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各区党委政府)

五)提高重点场所管理水平

17.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区党委政府)

18. 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游局,各区党委政府)

19. 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党委政府)

(六)保障食品与饮水安全

20.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党委政府)

21.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党委政府)

22. 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党委政府)

七)加强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23.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

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区党委政府)

24. 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文广旅游局,各区党委政府)

25.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各区党委政府)

26.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委编委办、市财政局,各区党委政府)

(八)科学防制病媒生物

27. 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市政府办,各区党委政府)

28.开展孳生地调查,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市综合执法局,各区党委政府)

29.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各区党委政府)
主办单位 天长市委宣传部 皖ICP备:13017952号-2
联系我们:0550-7771220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50-7771220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tcswx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