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 / 通知公告
天长市2023年购房契税补助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3-11  浏览次数:

根据2023年7月4日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住房消费,我市出台了购房契税补助政策。为便于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申请办理契税补助,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补助对象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 日期间,在天长市

购买商品房(住宅、非住宅)网签备案的购房人。

二、补助标准

购买商品房的(住宅、非住宅),由受益财政给予购房人实际缴纳契税50%补助。

三、申请流程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一手房)

购房人按要求提供《天长市2023 年购房契税补助申请表》原件、滁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证明、不动产权证、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和与申请人(单位)一致的收款账户银行卡(账号)复印件,由开发企业汇总报送至市住建局418室初审网签备案时间后,统一报送市税务局审核确认补助金额,审核通过后由市财政局审批兑现补贴资金。

(二)购买存量房(二手房)

购房人按要求提供《天长市2023 年购房契税补助申请表》原件、滁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证明、不动产权证、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和与本人(单位)一致的收款账户银行卡复印件,由购房人自行报送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存量房(二手房)交易窗口初审网签备案时间,交易窗口按季度汇总后,由市住建局统一报送市税务局审核确认补助金额,审核通过后由市财政局审批兑现补贴资金。

(三)购房人未成年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供户口本或公安机关相关证明后代为申请办理。共有产权的需提供双方协商一致的收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四、受理时间

(一)新建商品房(一手房)受理时间原则从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截止。

(二)存量房(二手房)受理时间原则从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截止。

五、其他事项

(一)购房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要求申请办理购房补助,到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购房契税补助。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原因导致漏报、逾期不报的,开发企业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

(二)在受理过程中发现购房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重复申报等行为骗取购房补助的;开发企业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请人骗取购房补助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缴已领取的购房契税补助。

(三)在滁州市房地产工作联席会议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前已网签或备案的,通过撤销备案在实施期间重新签约备案的不予补助。政府平台公司回购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不予补助。

(四)购买商品住房因特殊原因需退房退税的,由市住建局核对其是否享受购房契税补助政策,已享受补助政策的必须先退还已领取的购房契税补助,凭相关退款证明开发企业予以办理退房手续。

(五)对法院拍卖房产、全款交易的存量房、带押过户等交易的房产,将法院裁定书、不动产转让协议书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带押过户证明视同为网签备案材料。

(六)本细则由天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天长市财政局、天长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天长市2023年购房契税补助申请表

附件.doc

 

 

天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天长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长市税务局

2024年3月1日

主办单位 天长市委宣传部 皖ICP备:13017952号-2
联系我们:0550-7771220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50-7771220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tcswx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