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1-24 浏览次数: |
1月17日,天长法院依法对一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2015年,被执行人李某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申请人王某借款3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月息2分。同日,王某按照李某要求,将12万元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李某老婆张某的账户,次月,将剩余18万元汇入张某账户。后来,王某多次催要,李某夫妇拒不还款,无奈,诉至法院。该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判令李某夫妇共同偿还王某借款3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夫妇仍未履行,王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二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二人置之不理。经查询,李某名下有5万余元公积金,执行法官立即予以扣划,余款多次电话催、上门找均无果。当天,执行法官接到举报,称在该市西城区发现张某踪迹,立即带人前往。面对执行法官,张某仍一口咬定无钱可还,鉴于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该院依法将其送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