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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置船舶临时停泊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1-23 15:16 来源:天长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各有关单位、船舶:

为推进实施交通海事贴近民生便民服务项目,有效缓解白塔河航段内船舶锚泊难的问题,针对待装待卸船舶临时停泊的需求,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在天长市天海港口物资中转有限责任公司码头上游符合安全停泊的水域设置船舶临时停泊区,为过往船舶提供临时停泊便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置地点

临时停泊区设置于紧邻天长市天海港口物资中转有限责任公司码头上游,东西长度50m,南北宽度40m水域范围内(东侧岸基坐标为X=36205130943,Y=408236.072)。

二、相关要求

(一)临时停泊区应依法规范设置各类水上安全标志和设施,确保水深满足停泊要求。临时停泊区优先安排24小时内有装卸货计划的船舶待泊,原则上,船舶在临时停泊区待装待卸时间不超过48小时。

(二)临时停泊区限制重点跟踪船舶、协查船舶、被认定为“黑名单”船舶进入停泊,严禁超等级的船舶进入停泊,严禁停泊船舶私放自备艇进行船员上下岸。

(三)船舶进入、离开临时停泊区前须及时报告动态,谨慎驾驶,注意避让顺航道行驶的船舶。

(四)船舶停泊期间应按规定显示相关号灯、号型,加强值班,确保船舶停泊安全。

(五)船舶停泊期间应严格执行船舶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定,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清洁。

(六)因航道调整、锚地建设、岸线开发利用、水深条件变化、安全管理等情况需要时,临时停泊区将适时调整公布。

特此通告。


天长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天长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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